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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7-01-01


为了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等要求,特编制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。

一、 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范围

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县信息产业局编制的《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目录简介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。

(二)公开形式

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。

(三)公开时限

200851日起,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,本单位将按照《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。

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(一)受理机构

本单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: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信息公开(政务公开)领导小组办公室;办公地址: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中心大道农业综合办公大楼103室;联系电话:0898-83322866;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。

(二)提出申请

1、填写申请表

向本单位提出申请,应当填写《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本相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。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,申请表填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:

Ø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联系方式;

Ø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;

Ø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。

2、递交申请表

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《申请表》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"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" 字样;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

个人提出申请时,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,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。

(三)申请处理

本单位收到申请后,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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